2020—2021年度采暖季即将到来,为了更好的为广大热用户提供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办理停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经过一个采暖期试运行,新入网第一年供热不予办理停供。4、采取停供措施后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公共安全。1、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报停房屋的房本原件、复印件,上一采暖期采暖费的缴费发票或停供单据,到就近的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分公司领取停供申请表并填写。停供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缴纳30%的基础热费后即完成停供办理。2、申请停供的用户需在入户阀门处断开供回水管道并加装堵头,以备我公司供热稽查人员在供暖期间随时检查。4、对于已办理停供手续后私自恢复用热的用户,一经发现,视为窃热,补收其该采暖期剩余的70%热费。5、办理停供手续后需要重新用热的用户,需到就近的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分公司办理恢复用热手续,经我公司同意并补交该采暖期热费后,方可恢复用热。如果您有任何供热相关问题,均可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