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采暖期即将到来,为了更好的为广大热用户提供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市城市燃热集团申请办理停供业务的相关要求,现将办理停、复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8月15日—2022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停供时效:当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
临时停供需一年一办理,次年没有申请办理临时停供的用户,视为正常供热,请自行开启采暖设施。
2.办理临时停供用户须将自家户内的供热设施与供热系统彻底断开,并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方便后期检查与维护。3.申请临时停供的用户须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停供房屋内设施安全,不得对相邻用户设施及共用设施的安全造成危害。用户须清空管线内的存水,防止管线冻裂造成损失。4.正常采暖一个采暖期以上,以防采暖系统故障,错过保修期。1.请您对办理了停暖业务的房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因用户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采暖设施损坏,造成用户自身与他人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2.在8月15日-9月30日期间办理临时停供手续后,因用户自身原因未能正常交纳基础热费的视为放弃办理。请您自行检查并及时开启釆暖设施,正常用热。3.上一年度办理了停供业务,本年度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办理临时停供业务的本公司视为正常用热用户。4.临时停供申请一经批准,用户在停供期间未经供热方同意不得私自恢复供热;已办理停供业务的用户若需重新用热,需办理恢复用热手续,补齐全额采暖费方可用热。6.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代理人携带停供材料办理。1.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2.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临时停供申请表(辖区供暖所或服务大厅领取)。
1.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要代办的)。
2.临时停供申请表(辖区供暖所或服务大厅领取)。
注意:如房屋户主发生变更,办理流程与首次办理临时停供流程相一致。
1.用户电话预约,分公司记录用户信息(姓名、地址、面积)及联系方式,并根据用户提供的信息落实是否欠费。3.如符合停供条件,工作人员当场与热用户办理停供手续并签署停供协议;如不符合办理停供条件的用户,当即告知。1.用户到所属分公司收费大厅(服务点)办理停供手续,由收费大厅办理停供工作人员根据用户提交的停供材料,查证落实是否欠费。2.如有欠费,工作人员应告知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如无欠费须告知用户等候电话通知,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并办理停供手续。用户可搜索“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客户服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点击“在线报停”,根据提示办理停供业务。(热用户须提交房本或网签合同电子照片,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断管照片和联系电话)